【招标公告】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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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三)
工程名称 |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 招标阶段 | 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综合本项目答疑一、答疑二对投标人加分项业绩认定标准的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备注中(6)点:“仅认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澄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时,联合体牵头人需至少提供一项加分业绩。若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加分业绩,加分业绩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则“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该项只得基本分16分,加分项得0分。 2、关于项目负责人。《招标公告》的“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设计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勘察设计业绩,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 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在《投标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的“五、资格审查表”的“(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中,并未要求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因咨询业绩无法在此网站备案并查询,导致咨询项目负责人无法在此网站备案。是否可理解为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答: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咨询业绩时,可以不需要在该系统中登记。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时,需在该系统中登记。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2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27日 |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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