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技术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技术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技术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负责《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故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技术服务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修订《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包括修编目的、综合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及意见等内容,最终形成相应技术成果。
(二)项目要求
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莆田市实际情况,适用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在应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2024年8月底前,在前期收集资料、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三份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2.2024年9月底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适当修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形成三份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2024年10月中旬,三份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
4.2024年10月底前,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并通过专家组审核,形成三份应急预案(送审稿)。
5.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及送审所有所需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及送审所有所需材料,提交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
6.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工作。
三、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为:15.5万元
(二)本次采购分两次进行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且财政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20%;各项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且财政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80%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编制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环境类工程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本项目的报价单(包含细目及总价);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5.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当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对中标结果,采购人无须做任何解释。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22日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15880309306。
七、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技术服务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修订《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包括修编目的、综合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及意见等内容,最终形成相应技术成果。
(二)项目要求
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莆田市实际情况,适用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在应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2024年8月底前,在前期收集资料、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三份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2.2024年9月底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适当修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形成三份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2024年10月中旬,三份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
4.2024年10月底前,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并通过专家组审核,形成三份应急预案(送审稿)。
5.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及送审所有所需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及送审所有所需材料,提交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
6.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莆田市(含木兰溪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工作。
三、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为:15.5万元
(二)本次采购分两次进行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且财政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20%;各项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且财政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80%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编制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环境类工程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本项目的报价单(包含细目及总价);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5.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当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对中标结果,采购人无须做任何解释。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22日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15880309306。
七、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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