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ND2024-012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2、其他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
方式:(以下方式选择一种方式获取) 方式1:直接至我司凭报名表(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2:邮寄,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付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163.com),邮寄费用50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厝新街左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ND2024-012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限价(元) | 人员数量 | 服务年限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安保服务项目 | 6000/月/人 | 6人 | 1年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投标函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投标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2、其他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
方式:(以下方式选择一种方式获取) 方式1:直接至我司凭报名表(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2:邮寄,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付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163.com),邮寄费用50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厝新街左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1号楼1梯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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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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