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后乡高度辣椒种植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石后乡高度辣椒种植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乡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后乡高度辣椒种植项目(一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石后乡高度辣椒种植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邀请
本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乡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石后乡高度辣椒种植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的下述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XD-TP-2024001
2、谈判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附后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其它资格条件 | 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5、谈判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 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4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采取无记名(或者实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谈判时间:[2024年05月15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天湖东路6号宝信•行政公馆2606室]
8、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供应商对本次谈判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2799210579@qq.com,且报名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1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名称 | 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宁德市天湖东路6号宝信•行政公馆2606室 |
邮编 | 352100 | |||
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
开 户 名: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
账 号:137010100100460633 |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陈先生 | 电话 | 0593-2618366、15259306866 |
电子信箱 | 2799210579@qq.com |
15、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乡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2幢3层 | |
联系人 | *** | |
联系方式 | *** |
附:《谈判项目一览表》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要求 | 项目地点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报价保证金(元) |
1 | 石后乡高度辣椒种植项目(一期)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辣椒成熟并完成采摘 | 4500 |
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履行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实行自行管理,自负盈亏,请各供应商酌情考虑报价。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采购公告附件:
- 报名登记表.docx (md5:63630caddb895e509d21a121e91a55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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