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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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厦门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厦门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重新招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以上名称填写并提交。 二、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4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第5条 修改如下: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有权决策其投资行为的主管机构(集团公司)正式出具的书面决议(批准)文件。 若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国有企业的,该决议(批准)文件应由其上级控股股东(该控股股东应是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他部门所管理的一级企业或一级企业所属上市平台)出具。 若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为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他部门所管理的一级企业或一级企业所属上市平台,该决议(批准)文件可由其自身出具。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如不是国有企业的,该决议(批准)文件可以由该企业按内部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出具。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一)的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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