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招标公告】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1]FJZHGC[XJ]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内容变更,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30 10:20:00,更正为:2024-05-07 10:2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30 10:20:00,更正为:2024-05-07 10:2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1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询价文件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技术参数中:所有涉及提供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佐证的技术参数要求,统一更正为: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交货时,提供技术参数所要求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若交货时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所要求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重新启动采购。
(2)为保证产品质量及项目顺利实施,询价文件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中增加:
10、违约条款
10.1、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2、交货时,若成交人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所要求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3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品,若存在降低产品等级标准、不按技术参数供货、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或提供的产品无可溯源渠道等违约情况的,同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或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于3个日历日内完成退换货,每逾期一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若成交人延迟交货7天(含)以上的,视为成交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对延迟交付的货物另行采购,成交人除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外,另行采购所产生的差价、所支出的费用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累计延迟交货7天(含)以上3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成交人应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若成交人提供物品出现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问题,采购人将物品送第三方检测,成交人承担检测费,若检测结果为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情况发生两次,除成交人应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5、成交人如未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采购人当面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的,发生1次,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发生2次的,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800元/次;发生3次的,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3次(含)以上的,成交人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采购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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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和成天下1号楼602-2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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