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24-WS156-车辆采购(洒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轻型载货车)-澄清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24-WS156-车辆采购(洒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轻型载货车)-澄清公告(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同安城建管护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24-WS156-车辆采购(洒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轻型载货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2024-WS1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4-WS156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车辆采购(洒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轻型载货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一商务因素评分项2-2”中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现澄清为: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二商务因素评分项2-2”中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现澄清为: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三商务因素评分项2-2”中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现澄清为: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4、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同安城建管护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4-WS156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车辆采购(洒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轻型载货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一商务因素评分项2-2”中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现澄清为: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二商务因素评分项2-2”中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现澄清为: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合同包三商务因素评分项2-2”中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现澄清为: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4、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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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同安城建管护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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