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增大气国控站点比选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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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增大气国控站点比选监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增大气国控站点比选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CS]-ND-202404010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增大气国控站点比选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560.00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04 月15 日起至2024年04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2)非现场报名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zbtb666@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银行帐号
7.2、特别提示
7.2.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应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7.2.2因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7.2.3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号工会大厦旁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增大气国控站点比选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CS]-ND-202404010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增大气国控站点比选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56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00 | ***.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04 月15 日起至2024年04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2)非现场报名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zbtb666@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
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 |
7.2、特别提示
7.2.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应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7.2.2因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7.2.3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号工会大厦旁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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