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遴选局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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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林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遴选局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修缮、维护项目管理,我局拟面向福州市遴选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7室)。
(三)联系人:杨秀,联系电话:86295048。
二、报名资格
(一)在福建省福州市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查验后带回)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2018年以来承担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央企、国企修缮项目合同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证明(承建或维修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三)拟派人员材料:1.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厅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是临时建造师)。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四)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单价报价单(附件1)。
(五)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名人须出具本单位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情况函(须加盖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予报名。
四、遴选办法
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中选取3家以上作为省林业局2024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局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由省林业局办公室与入围施工单位签订修缮服务协议。对熟悉省林业局机关大楼建筑构造的单位优先选择。
五、有关规定
(一)入围施工队伍在签订维修合同后10天内向业主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且双方确认无争议后,业主单位无息返还保证金。
因响应时间、服务态度、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维修质量、投诉等原因造成违约或质量问题的,经查实并报局办公室领导批准予以警告;合同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产生安全事故或因修缮队伍原因对我局造成损失的,取消入围施工单位资格,解除修缮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7室)。
(三)联系人:杨秀,联系电话:86295048。
二、报名资格
(一)在福建省福州市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查验后带回)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2018年以来承担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央企、国企修缮项目合同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证明(承建或维修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三)拟派人员材料:1.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厅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是临时建造师)。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四)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单价报价单(附件1)。
(五)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名人须出具本单位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情况函(须加盖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予报名。
四、遴选办法
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中选取3家以上作为省林业局2024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局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由省林业局办公室与入围施工单位签订修缮服务协议。对熟悉省林业局机关大楼建筑构造的单位优先选择。
五、有关规定
(一)入围施工队伍在签订维修合同后10天内向业主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且双方确认无争议后,业主单位无息返还保证金。
因响应时间、服务态度、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维修质量、投诉等原因造成违约或质量问题的,经查实并报局办公室领导批准予以警告;合同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产生安全事故或因修缮队伍原因对我局造成损失的,取消入围施工单位资格,解除修缮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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