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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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4-033
项目名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4-033
项目名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2060000培训服务 |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 | 1项 | 否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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