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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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XMGL-CS-2024004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825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825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

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1项
***
***
500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备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
方式:未经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人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格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10)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其他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
电  话:***
联系人: ***
电子信箱:fjbejoy@163.com
购买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0024060525116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0024060525116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磋商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商务中心二区(富力中心B区)B1#楼340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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