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医疗设备需求公示(2024-JQ08-W1015)(第1、1、1、1、2包)
【招标预告】医疗设备需求公示(2024-JQ08-W1015)(第1、1、1、1、2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08-W1015)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Q08-W1015
三、项目概况: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为准)。
五、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六、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9日
七、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院,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838847133@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3960785577。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助理\陈助理 电话:059122859525
附件:1.商务技术要求;2.意见建议函等
(2024-JQ08-W1015)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Q08-W101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品目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品目价(万元) | 合同包限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1-1 | 电子肠镜 | / | 见附件 | 台 | 2 | 86.00 | 289 | 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是否需报关填写:1.需海关办理的物资,到货时间填写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不需要海关办理的物资,到货时间填写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福建福州 | 核心产品 |
1-2 | 高清电子肠镜 | 台 | 1 | 43.00 | 核心产品 | ||||||
1-3 | 电子胃镜 | 台 | 2 | 80.00 | 核心产品 | ||||||
1-4 | 高清治疗胃镜 | 台 | 2 | 80.00 | 核心产品 | ||||||
2 | 2-1 | 高清电子胃镜 | 台 | 6 | 258 | 258 | 福建福州 | 核心产品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需海关办理的物资,交货时间填写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不需要海关办理的物资,交货时间填写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供应商仔细核对所投产品是否需要报关手续。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为准)。
五、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六、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9日
七、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院,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838847133@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3960785577。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助理\陈助理 电话:059122859525
附件:1.商务技术要求;2.意见建议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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