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鼎市职成教中心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审查)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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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鼎市审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鼎市职成教中心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审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广招字【ND2024】008号(招标文件编号:广招字【ND2024】008号)
二、项目名称:福鼎市职成教中心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审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3号601、608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专家:郑雨景(组长)、刘小燕采购人代表:秦笑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闽招协[2021]32号文)取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按包干价5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采购人在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完整招投标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账号:201000201013330;开户银行: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价按照:1、基本审查费:按照供应商完成审查部分的送审金额按《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8]141号)相应取费标准的20%;2、奖励金:按照最终审查核减金额×3.89 %。3、若上述费用合计金额超过《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8]141号)相应收费标准的70%,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计。4、若按闽财建[2008]141号标准收费的70%超过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20万元的,则按人民币20万元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鼎市审计局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江滨北路13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万辉家园3栋1梯14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二、项目名称:福鼎市职成教中心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审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3号601、608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协助采购人完成福鼎市职成教中心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审查 |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造价审核资料自行选择单位工程,且审查造价累计金额不得少于1.2亿元,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结算造价审查工作后,并出具造价咨询意见报告书报送采购人审核确认 | 收到满足国家相关造价咨询标准要求的结算审核完整材料后, 15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造价规范要求的结算审核报告 | 满足国家相关造价咨询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专家:郑雨景(组长)、刘小燕采购人代表:秦笑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闽招协[2021]32号文)取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按包干价5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采购人在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完整招投标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账号:201000201013330;开户银行: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价按照:1、基本审查费:按照供应商完成审查部分的送审金额按《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8]141号)相应取费标准的20%;2、奖励金:按照最终审查核减金额×3.89 %。3、若上述费用合计金额超过《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8]141号)相应收费标准的70%,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计。4、若按闽财建[2008]141号标准收费的70%超过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20万元的,则按人民币20万元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鼎市审计局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江滨北路13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万辉家园3栋1梯14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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