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清市公安局关于警务保障室除湿机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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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警务保障室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福清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除湿机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FQGA-政采-2024-012
2、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除湿机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4、采购人:警务保障室
5、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需求(合同包1):
序号
采购标的
详细技术参数或配备、使用要求
数量及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备注
1
除湿机
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表)     
3台
2500
***
 

(合同包1)商务条件:
1、合同签订日期: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完毕。
2、交货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根据询价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1)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交的请款函(请款依据)、验收确认单(需采购人签字盖章)等请款材料后,经审查无误在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2) 采购人以银行转账付款,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正规的,有效的等额的发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按本公告附件格式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③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并提供资格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不实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如获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单位黑名单,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人的采购活动。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
各意向供应商对采购项目不明之处需征询相关情况的,请直接联系对应合同包的联系人了解情况。(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评标办法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各供应商所有有效报价的不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中标。最低报价相同时,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最终中标单位。注: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税率)
  2、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人,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3、对于成交人被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并以此类推。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本次询价不设供应商数量限制,若出现没有任何一位供应商满足本次询价要求的情况,本次询价失败。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供应商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投标报价,所投货物的技术商务响应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安装保护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税费等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4、响应文件标记、包封及密封要求(请供应商特别注意):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响应文件份数:一份。
(3)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放入档案袋进行密封,封口处要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公章,档案袋上应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包号。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1)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响应文件、未加盖企业公章等询价文件要求的情形;(2)不满足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3)报价人的报价高于询价上限的;(4)询价时有疑问联系不上报价人的(当场电话联系报价人三次,若一直未接听或无法接通视为无法联系);(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  
5、若采购人因政策、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取消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人应按询价文件、合同履约,若因成交人原因无法履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成交人中标资格或解除或终止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自行采购活动黑名单库,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单位所有自行采购项目。若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履约的,成交人应在中标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后可视情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后订立确定。
六.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9时00分止,各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密封的响应文件方式参与报价。
响应文件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人不予受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开标时间: 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地点:福清市公安局科技大楼5楼警务保障室会议室
3、开标要求:现场开标。报价单位未于上述时间前至指定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
如果响应文件由以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后,按本公告注明的地址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对应合同包的联系人。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邮寄送达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必须及时与收件人及时联络并确认文件已收到,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送达、错投、误收等一切不良后果。邮寄送达地址:福清市公安局科技大楼5楼警务保障室内勤室,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收件联系人:余警官,电话:0591-85195121。
     如果响应文件由投标代表现场送达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后,按本公告注明的地址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至福清市公安局科技大楼5楼警务保障室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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