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便携激光销毁装置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4-JLDJCL-W1001)(第1包)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16

【招标公告】便携激光销毁装置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4-JLDJCL-W100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便携激光销毁装置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便携激光销毁装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LDJCL-W1001(02)
2.项目名称:便携激光销毁装置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60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便携激光销毁装置系统
1(台)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15天内完成供货
福建省漳州市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    。(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十)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二)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    。
(四)方式:
1.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d1415456917@163.com 。
2.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五、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   /   。
(二)提交样品地点:   /   。
(三)提交样品数量:   /   。
(四)提交样品要求:   /   。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   /   。
※六、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不组织踏勘     。
(二)踏勘地点:     /     。
(三)联系人:     /     。
(四)联系电话:     /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邓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7350230092/17859691875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聂先生
移动电话:1735023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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