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兰亭警务站)工程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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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兰亭警务站)工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福建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350901]FJTH[CS]2024001
二、项目名称: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兰亭警务站)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 (兰亭警务站)):
工程类(福建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专户: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 (兰亭警务站):1.877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其中供应商福建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文件;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成交供应商:福建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32分。
3、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ndthzb@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德市天山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0593-206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话:0593-2067555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3日
二、项目名称: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兰亭警务站)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寿宁县东区鲤鱼港1栋f梯1002 | 1,343,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 (兰亭警务站)):
工程类(福建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兰亭警务站)工程项目 | 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兰亭警务站)工程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工 | 项 | 陈新文 | 闽2352015201582154 | 1,343,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刘彬 |
评审专家: | 余深松 、 林座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专户: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东侨公安分局街面警务站 (兰亭警务站):1.877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其中供应商福建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文件;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成交供应商:福建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32分。
3、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ndthzb@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德市天山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0593-206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话:0593-2067555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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