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职工周转用房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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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职工周转用房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职工周转用房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4260401100265001 )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
修改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二、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3项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根据(闽建筑[2022]4号)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的精神,符合要求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及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
三、原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修改为以下内容: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予以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后的10%。承包人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予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完成合同价款的30%时,扣回预付款的50%;当完成合同价款的5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
四、原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6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10%”
修改为
预付款额度: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予以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后的10%。承包人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予支付预付款。
五、本项目工程编制说明请查看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
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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