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环境检测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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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环境检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东海院区环境检测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FEZB-ZW-2024002
一、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环境检测服务
二、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三、履行期限及最高控制价:3.2万元/年。合同期3年,合同最高控制价9.6万/3年(含税、检测费用、年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平台备案填报、监测分析、危险废物计划表及填报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由成交人于季度结束后交付采购人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投标方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汇款。
五:基本要求:
1、投标方按照院方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附件:检测方案所列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及上传系统。投标方只对院方委托的检测点和检测项目负责。检测报告送2份给院方。投标方必须具备检测内容的CMA资质,资质提供给院方。
2、总项目包含:年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平台备案填报、监测分析、危险废物计划表及填报等。
3、投标方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4、投标方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院方申明并取得院方同意。
5、投标方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院方的咨询;
6、投标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被送检样品和现场采取的样品负责。
7、投标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因投标方不遵守院方规章制度而导致自身、院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8、承诺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检测。
9、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向院方提交检测报告。
10、合同履行期间,投标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院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加班或增加资源配置,以保证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六、递交资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密封的投标报价表;
3、符合基本要求的支撑材料(CMA资质等)
七、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10:00时
九、采购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东海院区总务处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595-26655034
十、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监督电话:***(采管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务处
2024-1-30
东海院区环境检测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FEZB-ZW-2024002
一、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环境检测服务
二、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三、履行期限及最高控制价:3.2万元/年。合同期3年,合同最高控制价9.6万/3年(含税、检测费用、年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平台备案填报、监测分析、危险废物计划表及填报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由成交人于季度结束后交付采购人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投标方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汇款。
五:基本要求:
1、投标方按照院方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附件:检测方案所列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及上传系统。投标方只对院方委托的检测点和检测项目负责。检测报告送2份给院方。投标方必须具备检测内容的CMA资质,资质提供给院方。
类别 |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点位 | 天数 | 频次 |
废水 | 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 | 悬浮物 | 1次/周 | 1 | 52 | 3 |
粪大肠菌群数 | 1次/月 | 1 | 12 | 3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次/季度 | 1 | 4 | 3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 4 | 3 | |||
总氮 | 1 | 4 | 3 | |||
石油类 | 1 | 4 | 3 | |||
动植物油 | 1 | 4 | 3 | |||
挥发酚 | 1 | 4 | 3 | |||
总氰化物 | 1 | 4 | 3 | |||
特殊医疗废水排放口DW007 | 总α放射性 | 1次/季度 | 1 | 4 | 3 | |
总β放射性 | 1 | 4 | 3 | |||
废气 |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4 | 流量 | 1次/月 | 1 | 12 | 3 |
氮氧化物 | 1 | 12 | 3 | |||
二氧化硫 | 1次/年 | 1 | 1 | 3 | ||
颗粒物 | 1 | 1 | 3 | |||
烟气黑度 | 1 | 1 | 3 |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甲烷 | 1次/季度 | 4 | 4 | 4 | |
臭气浓度 | 4 | 4 | 4 | |||
氨 | 4 | 4 | 4 | |||
氯 | 4 | 4 | 4 | |||
硫化氢 | 4 | 4 | 4 | |||
噪声 | 厂界周边 | 昼、夜间噪声 | 1次/季度 | 4 | 4 | 1 |
废水 | 锅炉水质 | PH | 1次/周 | 1 | 52 | 3 |
酚酞碱度 | 1次/周 | 1 | 52 | 3 | ||
全碱度 | 1次/周 | 1 | 52 | 3 | ||
相对碱度 | 1次/周 | 1 | 52 | 3 | ||
溶解固形物 | 1次/周 | 1 | 52 | 3 |
2、总项目包含:年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平台备案填报、监测分析、危险废物计划表及填报等。
3、投标方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4、投标方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院方申明并取得院方同意。
5、投标方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院方的咨询;
6、投标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被送检样品和现场采取的样品负责。
7、投标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因投标方不遵守院方规章制度而导致自身、院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8、承诺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检测。
9、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向院方提交检测报告。
10、合同履行期间,投标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院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加班或增加资源配置,以保证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六、递交资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密封的投标报价表;
3、符合基本要求的支撑材料(CMA资质等)
七、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10:00时
九、采购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东海院区总务处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595-26655034
十、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监督电话:***(采管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务处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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