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一层铁皮仓库租赁招标项目公开发包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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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一层铁皮仓库租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一层铁皮仓库租赁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LCZ(2024)002号
  3、公开发包公告时间:招租人自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租信息。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4.2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份(含电子文档)。
  5、公开发包现场时间:2024年01月31日上午9:30点。
  6、公开发包现场地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公开发包现场主持单位: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招租标的: 坐落于灵川镇人民政府
  9、最低限价:每年按人民币1.2万元起标。
  10、租用年限:五年
  一、意向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意向投标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须提供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次开标会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投标价中标法。各投标人持
  保证金、(密封好的投标书、投标承诺一览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报价会场进行投标。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
  三、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款项的;
  (3) 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元整(¥1200元),投标人必须于现金方式在开标前提交,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时再交足中标租房金,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须事先将报价书、投标承诺一览表填写完整,并用信封或文件袋密封完整,写明投标人姓名,经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完毕后,进行投标,投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密封件,并进行唱标。
  六、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价中标法,投标人不得低于最底限价或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七、各意向承包人的报价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一经报价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意向承包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包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
  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十、成交后,中标人应公示 3日后5日内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若各意向投标人有违反《公开发包交易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发包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二、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开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
  十三、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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