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古雷开发区西侧疏港大道一期工程陆域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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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米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古雷开发区西侧疏港大道一期工程陆域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古雷开发区西侧疏港大道一期工程陆域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因本项目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3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2日09:30前。
2、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权限:(6)”调整为:
(6)对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期顺延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等的确认权,监理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取得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能行使。
(7)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确认.
(8)监理人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场审核、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 中期支付(7)支付方式”调整为:银行转账,每次拨付款前需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支付监理费的手续。监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前述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拒付,不构成违约,且监理人不得以此为由暂停监理服务。
4、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1.1.1 条款第(8)”调整为:(8)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该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局部停工的,对监理人处予人民币1000-5000/元次的处罚。因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该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局部或全面停工的,对监理人处予人民币5000-10000/次的罚款,同时累计达2次停工的(含局部或全面),委托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不再支付任何监理费用,且监理人应按已收监理费总额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4条赔偿责任的期限”调整为:
监理人向委托人要求的赔偿,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天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视为失去索赔权利。
6、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5赔偿的限额”调整为: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当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累计达到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现金、支票形式)不予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给委托人,无须委托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7、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2.争议的解决”调整为: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3.其他补充条款”增加如下:13.10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累计违约达三次或出现违约情形经委托人催告后拒不整改/整改无效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已收监理服务费总额20%作为违约金,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监理人仍应予赔偿。
 13.1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再支付任何监理费用,监理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项目现场并向委托人移交有关的所有监理资料。监理人逾期履行前述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委托人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监理单位进场继续提供监理服务。
13.12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监理人追偿。  
13.13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人
监理人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各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上述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含诉讼、执行、仲裁各阶段),明确知晓对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时,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
本次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答疑生成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生成后的招标文件。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福建米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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