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询价文件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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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2024-4-002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盖章)】 2024年 1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总则5询价文件5应答文件5应答6唱价6评审6采购结果确定6合同签订7采购代理服务费7纪律和监督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 第三章评审办法8 评审办法前附表8 评审标准9评审程序9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38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其他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24-4-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 1.2采购内容:与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相关的产品采购、系统集成以及1年的免费维保。
序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货物/服务内容单位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天)主要技术规格
1摄像、录像机枪式摄像机48莆田电信指定地点30详见技术规范书
2摄像、录像机高空抛物探头1
3定制化服务器定制化终端服务器1
4其他新技术应用系统及产品安防系统1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价合计最高限价为8.39万元,其中物资类不含税价最高限价为4.24万元,集成服务不含税价最高限价为4.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和询价代理机构。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2)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询价文件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1 月 15日 10 时 00 分至2024年1 月18 日 17 时 30 分。获取地点: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 月 22日 09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莆田电信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收件人;***;联系电话:***。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唱价】。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邮 编: 3511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89.cn 采购人:【(盖章)】 2024年 1 月 15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项目概况(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询价文件的组成应答文件,包括: 1.应答文件封面; 2.应答函(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3.廉洁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式); 4.报价表(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5.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2.1.3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1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一、应答文件的编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代表人签字。 二、应答文件需提供纸质壹份,电子文件壹份(U 盘),且外包装密封完整。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应答有效期为【 180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价合计最高限价为8.39万元,其中物资类不含税价最高限价为4.24万元,集成服务不含税价最高限价为4.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2)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 1 】月【 22 】日【09】点【30】分 (3)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注:如采取邮寄方式,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寄达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接收人:***,联系电话:***,因邮寄导致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等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4.1.3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应答文件外包装未完整密封】
4.1.4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询价;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询价 <注意:应与采购方案签报保持一致,采购方案签报未列明处理原则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重新询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唱价
6.3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1.本次询价报价成交方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确定。 2.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3.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9】【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无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询价,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资格评审资格条件
不得存在的情形
……
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响应第一章第1.2内容
…………
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量化因素量化标准
价格价格评审依据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最低者入选,即在全部满足邀请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入选供应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指标、性能、配置高者推荐,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相等者,以服务优者推荐。
……
供应商不良行为《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招标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可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物资) >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福建莆田 >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中国电信< /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卖方: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合同另一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 >项目的货物(“货物”)和服务。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等,详见附件一;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以及保修服务,详见附件二。 1.2双方同意,卖方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双方同意,买方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可就各自采购份额内设备与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翼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即买方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均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取得相应的发票、设备所有权的权利转让给天翼租赁。买方同意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与卖方及天翼租赁签署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双方确认,买方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转让部分的设备货款仍占用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采购份额。 第二条价格 2.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2.2合同总价包括: (1)卖方应当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货物和服务费用。 (2)卖方应当承担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3)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4)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5)卖方将货物销售给买方而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 (6)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2.3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总价(含税价)相应变更。 第三条支付 3.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 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买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 银行地址:< /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账号:< 140501020900100577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7573559623 > 地址:< / > 电话:< / > 卖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卖方依据附件<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3.2买方应当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 3.2.1 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按照项目进度、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 项目进度为总集成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到款进度两个取值的最小者。 3.2.2 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3.3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发票金额<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买方。 3.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3.7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买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卖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买方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 第四条交货 4.1交货方式:货物由卖方负责包装并送至本合同第4.4条的指定地点。发货同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代表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代表在发货证明原件上签字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货物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 4.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由买方和卖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方。 4.3交货日期:卖方应当于<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将向买方提供的货物运到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安装工作。 4.4买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 莆田仙游 >。 4.5如果买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应当于货物装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传真通知买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 / >吨或体积超过< / >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11)< / >。 4.6卖方应当对所有货物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保证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4.7卖方应当使用环保可回收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4.8货物发运后< 3 >日内,卖方应当将合同号及有关运输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4.9买方接收后发现货物有误的,有权要求卖方自负费用回收或转运有关货物。 第五条货物检验和索赔 5.1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5.2卖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货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卖方还应当配合买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5.3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 5 >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开箱检验后卖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采购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卖方承担。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调整卖方供货份额,直至终止本合同。 5.4样品的封存:卖方应当于合同签署的同时,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货物样品,在买方认可后进行封存,作为买方验收货物的标准之一。 第六条安装、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6.1卖方负责按照经买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图纸安装货物。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后,若由于某种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货物需要进行再次拆卸、安装,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做好以上工作。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再次拆卸、安装,卖方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2货物安装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货物安装进行验收,并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部分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如果货物验收合格,买方和卖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未能通过验收的货物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或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 6.3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 1 >年(“保修期”又称“保证期”或“质量保证期”),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 1 >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保修期内卖方提供的其他保修责任: < / >。保修期满后,如货物有损坏,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 1 >日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保证买方能够正常使用,买方需支付相应的配件成本费和工时费。但如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当予以免费维修。 6.4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6.5保修期满后,买方和卖方签署保修期满证书。 6.6对于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材质不符合要求等,买方随时可提出异议,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7.1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检验、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应当就该等延误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卖方应当每天按相当于合同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10%或迟延达<7>天时,买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7.2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7.3对于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当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如卖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7.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7.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相关的合同设备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应当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6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7.7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使用货物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给予卖方必要的支持。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继续使用货物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买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买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货物,或 (3)其他使买方对货物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买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卖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7.8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买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买方(含买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卖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买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7.9若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工期延误/产品质量/项目质量等问题的,卖方除应当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等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税费 9.1双方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保密 11.1本合同所述的保密信息指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获悉的、对披露方而言具有专属性质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但是,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的。 (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 (3)接收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的。 11.2 接收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11.3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4 接收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11.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11.6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作为接收方向其关联方提供或披露卖方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本条规定的保密和不披露义务的约束。 11.7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 肆 >份,买卖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买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买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2.2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其中: 12.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2.3.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2.3.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卖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2.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5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2.8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2.9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2.10卖方保证卖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买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卖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2.11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12.12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交货时间、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和保险费 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五:廉洁协议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此页无正文)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卖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三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六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项目(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项目联系人:< 胡志凡 > 通讯地址:< / > 电话:< 18959508222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 >项目(“项目”)进行< 技术服务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仙游某小学数字安防系统服务及1年的维保服务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莆田仙游 >。 2.2技术服务期限:< 1年 >。 2.3技术服务进度:< /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 3.2提供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 )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按照项目进度、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 项目进度为总集成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到款进度两个取值的最小者。 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 银行地址:< /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账号:< 140501020900100577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7573559623 > 地址:< / > 电话:< /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业主的需求实现相关功能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现场验收并确认 >。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 12.2地点和方式:< /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胡志凡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18.6其他:< /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技术参数要求(★号为重要指标项,必须满足)
序号货物/服务内容技术服务参数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
1枪式摄像机1、支持分辨率1920×1080,帧率在1~30帧可调 视频压缩格式支持H.265、H.264(MainProfile,HighProfile,BaselineProfile)、M-JPEG 2、支持摄像机MicroSD卡内的录像、图片导出 3、内置拾音器,拾音距离≥20米 4、内置扬声器,最大声音响度≥120dB
2高空抛物探头1.传感器尺寸不小于1/1.8",光圈大小不小于F1.0±5%。 2.支持智能事件分析功能,当视频画面中出现烟雾或起火、阳台上堆放可见物品或花盆、人员向上攀爬,可触发报警。 ★3.支持高空抛物抗扰功能,当出现非从高处落向低处的物体,不产生报警提示信息。(提供CNAS\CAL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 4.支持数据感知功能,可同时支持10路客户端和5路web端事件布防,设备在布防时间段内主动上传感知数据,断网重连后,报警信息与报警图片可继续上传。 ★5.支持高空抛物检测功能,当视频画面中出现物品自上而下掉落时,可在视频画面中叠加物品下落轨迹,同时下落的不同物品,下落轨迹的颜色不同,可显示掉落物品所属楼层并叠加在视频画面上。(提供CNAS\CAL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 ★6.固件安全,支持硬件微引导程序OTP写入保护机制,uboot的FLASH存储空间应采用防篡改功能。若非法修改FLASH中的内容,可提示异常报错,uboot无法正常启动。(提供CNAS\CAL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
3定制化终端服务器1.支持不少于36路分辨率为1920×1080的视频信号输入 2.支持对数据能够进行备份,支持多种文件系统(包含但不仅限于FAT32、NTFS),录像文件支持备份为多种格式(包含MP4格式) 3.具备硬盘管理功能,支持大于8盘位硬盘接入,支持盘组配置、配额配置 4.硬盘空闲时支持休眠功能 5.支持MJPEG、H.264(MainProfile,HighProfile,BaselineProfile)、H.265编码格式 6.支持回放预览功能,录像回放时,将鼠标停留在进度条上某时间点,可预览该时间点前后10帧画面。 7.与原来监控无缝兼容,必须接入原来的监控系统平台。中标方自行联系并负责一切接入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安防系统1、对所有监控进行勘测、更换、以及整个项目系统调试。 2、系统可进行人脸检测和人脸识别,具备接入锁控人脸识别服务器况。 3、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等智能侦测。 4、实现任意画面的轮巡显示功能,在任意分割单一画面中,可以定义前端分组进行轮巡。 5.支持即时存储和回放功能,可回放设备断电、断网前一秒的录像。 6、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侦测,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 7、系统备份:一键备份完整系统,保留系统数据;系统还原:还原至最新备份系统,解决系统异常等问题,如无最新备份系统,还原至出厂状态; 8、支持互联网控制。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用户可操作手机或平板等移动端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控制;
(二)产品售后要求: 1.要求设备故障响应时限为4小时内。 2.产品应按照询价文件、设备制造商及国家相关保修条例进行保修,12个月的免费维保。 3.成交人应派工程师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4.报价人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三)验收选准及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列明清单规格参数数量合格及投标文件承诺和国家标准要求。 2、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经试运行后,双方做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集成费、培训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其他零星不可见费等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应满足询价要求,若发现其应答文件中存在任何虚假应选内容,其应答将作为废选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其他事项 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廉洁承诺书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如确定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价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不以低于成本报价;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发生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承诺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与《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序号软件名称软件类型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开源软件或第三方软件开源许可协议及其说明;或第三方软件许可文件
2
3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使用权的证明,证明文件顺序应与清单一一对应。应答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价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序号关键元器件名称关键元器件型号及技术规格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生产地备注
1CPU
2GPU
3NP芯片
……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2.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动态存储)、SSD硬盘(固态储存)、HDD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卡、GPU卡、BIOS、BMC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应答人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应答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代理商应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产品或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制造商产品规格型号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不含税单价(元)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计(元)增值税合计(元)含税合计(元)
1枪式摄像机48
2高空抛物探头1
3定制化终端服务器1
合计1
4安防系统1
合计2
合计=合计1+合计2
备注: 报价可精确到2位小数,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价合计最高限价为8.39万元,其中物资类不含税价最高限价为4.24万元,集成服务不含税价最高限价为4.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一般纳税人物资类采购的增值税率为13%,服务类采购的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物资与服务增值税率为都为3%或1%。 3.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按照项目进度、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项目进度为总集成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到款进度两个取值的最小者。 4. 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5. 含税合计=不含税合计*(1+增值税率) 含税合计=不含税合计+增值税合计 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增值税率)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附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分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委托期限至少覆盖报价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八、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询价编号:
序号询价文件条目号询价文件的合同条款报价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注 1.若报价人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全部无偏离,请于上述总表内“报价文件偏离情况”一列中填写“全部无偏离”。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正本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询价编号:
序号询价文件条目号询价文件的技术条款报价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注: 1.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询价文件技术条款,就询价文件对技术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如询价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报价人只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全部无偏离”即可。 2.本表格后也可附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其中“点”为最小单元点)。若本表应答与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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