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房地产项目选择合作开发商(销售及咨询服务合作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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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房地产项目选择合作开发商(销售及咨询服务合作方)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标邀请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组织 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房地产项目选择合作开发商(销售及咨询服务合作方)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PTZFCG202401002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3)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3特定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合格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6.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免费自行下载。 6.3获取地点及方式及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在线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通过该网站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8、投标须知: 8.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或远程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咨询电话:0594-2221219)。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1、我司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2、公告期限 12.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2.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3、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14、采购人联系方式:
15、采购人联系方式:
附:招标标的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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