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霞浦县公安局防汛物资、应急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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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霞浦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霞浦县公安局防汛物资、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霞浦县公安局防汛物资、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311035010
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防汛物资、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防汛物资、应急装备
简要技术需求:悬挂系统衬垫面料主要性能指标(1)甲醛含量(mg/kg)(GB/T 2912.1-2009水萃取法):≤20mg/kg(A类)等
数量:1批
合同履行期限:7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方式:邮件方式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事宜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付款码等信息,转账相应的询价通知书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公对公转账底单(扫码)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hhzbnd@163.com),仅公对公转账可开具发票。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渡船路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5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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