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部分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照明设施提升工程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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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部分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照明设施提升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1.条件 |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部分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照明设施提升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行政监督部门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 2.项目概况 | |
| 2.1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古城东路、江滨步行桥、天湖路、太姥大道、市政府大院、政府路、富阳路等区域。 2.2控制价(估算价):159.45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46.69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在福鼎市古城东路、江滨步行桥、天湖路、太姥大道、市政府大院、政府路等区域建设完善的城市亮化工程,主要为道路两侧绿植树木上安装特色鲜明、造型各异的彩灯 10km,共计安装彩灯40000 盏,富阳路增补修复彩灯 200 盏,并配套完善的线缆、管材12km。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逾期20天按合同价20%支付违约金。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一年(质保内容包含新建及2023年建设的富阳路、南大路、古城东路等夜景灯具)。3、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10%。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 3.2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
| 3.3其它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2月22日09时25分28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 5.1交易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 5.2交易地点: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 6.联系方式 | |
| 项目招标人: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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