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道路面重铺工程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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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道路面重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条件 | |
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道路面重铺工程已由寿宁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 2.2控制价(估算价):147.40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35.8592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后西溪村道起点与省道 203 相交,由于省道 203 拟路面白改黑改造,与省道交叉口纳入该项目实施,本项目起点位于距离省道路边缘 60 米处,桩号 K0+000,路线至西向东,终点与现状道路相交,桩号 K1+127.01,路线总长 1127.01 米,路面宽度为 6-8 米,现状行车道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设计内容为:路面重铺工程、交通工程。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交易公告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2月20日15时0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5时00分 5.2交易地点: 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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