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林浦站派出所所部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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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林浦站派出所所部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林浦站派出所所部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172
项目名称:林浦站派出所所部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248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48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
采购包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允许
进口
谈判
保证金
1
1-1
警营文化建设
1批
***.00元
***.00元

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4)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购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7.2账户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代理服务费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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