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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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11]HHG[CS]2023001、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HHG[CS]2023001
项目名称: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包1(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352,696.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 1(项) 对集岑路道路、村内闲置用地及背街小巷道路路房前屋后面等进行提升改造。 3,9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 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注: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2)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响应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建工程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制度文件若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制度文件若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2-07
至 2023-12-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2-19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3-12-19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响应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线上磋商,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项目收标窗口及谈判室信息详见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石鼓路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107号430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
相关附件:
大社村集岑路道路改造及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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