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滨溪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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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滨溪路道路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滨溪路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滨溪路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滨溪路道路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滨溪路道路工程
2.项目编号:ZHY2023034
3.项目地址:永泰县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 *** | 100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特定条件1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特定条件2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若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册企业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14),若按“附件3-14”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获取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 14时00 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含电子和纸质磋商文件文本、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档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账户:帐户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567973060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如需邮寄请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邮寄地址及转账凭证发至909790680@qq.com)。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2月18 日 上午09: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9、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上午09 :30 (北京时间)
9.2磋商地点: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评标大厅。
10、公告期限
10.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2、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909790680@qq.com
1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户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415679730608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
银行账号:415679730608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采购公告附件:
- 01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 (md5:1950ae44a08925377cc9f7ac8de762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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