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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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针对各投标人对“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1.投标人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格,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
2.投标人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若未体现装配式或装配率的,是否不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注:其指标要求在查询的平台上未体现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标明的指标”证明即可(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若平台上查询的指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指标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否则,其业绩不计。
备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
3.投标人问:本次为重新招投标,需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监管部门明确:在本项目2022年8月第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曾参与围串标的公司是否需要回避?
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 第2节 投标须知 第4.3(11)条款规定,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若投标人存在此情形的应自行回避。
4.投标人问: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否可包含地下室面积,若业绩工程存在地下室与多个单体结构相连情形时,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可以按地下室(应为整体地下室) 建筑面积和与其相连的上部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计算,请明确,谢谢。
答:本次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单体建筑(注:单体建筑是指一栋建筑物,其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5.投标人问: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满足本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是否也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暂列金额17786834元,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中第83页暂列金额17906400元。前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均可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17786834元。
6.投标人问:请问“危大工程清单”是直接附在资格文件的“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后面吗?
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需在《资格文件》的其他资料中提供(格式及内容自拟),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人问: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由于有些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办理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证明,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否可以提供甲方证明材料来体现该特征指标?请甲方或代理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
8.投标人问:本次为重新招投标,需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监管部门明确:在本项目2022年8月第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曾参与围串标的公司是否需要回避?! 2、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若未体现装配式或装配率的,是否不符合要求?
答:以上提出的问题为重复提问,请投标人详见上述相同提问的答复!
9.投标人问:1.开工时间是否可以具体明确?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47个日历天与第五章中垂直运输中住院楼施工电梯使用时间800天冲突,如何考虑。 3.现场办公区与生活区是否可设置于场内,可否使用二标段位置,有无特殊要求?业主监理办公室是否需承包人提供,需几间? 4.本项目各单体施工流向有无要求?是否有明确工期节点要求? 5.关于临时建筑(感染门诊)单体竣工时间有无明确要求? 6.经踏勘项目有水电接驳点,是否可以使用,开工后有无变化? 7.本项目地勘报告可否提供。 8.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但招标文件中第十三条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中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安全管理措施方案以何种形式提交,有无相关格式要求? 9.医院机动车主出入口与人行主出入口处市政路无进出条件,需从二标段进出场地,二标段预计何时开工,如出现同时施工,管理责任与相关费用如何划分? 10.项目东侧与隔壁场地之间无围挡,此围挡是否由承包人施工,有无相关要求? 11.清单编号01B009电动装置是否能提供相关的规格明细? 12.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审图合格证及装配整体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结果”能否证明业绩有效?
答:(1)开工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2)本招标项目的总工期为747天。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中垂直运输中住院楼施工电梯使用时间800天为两部电梯合计的使用时间(每一部电梯使用时间为400天),因此不存在冲突。
(3)以上有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具体按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的规定执行,合同及图纸未明确的问题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4)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需在《资格文件》的其他资料中提供(格式及内容自拟),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清单编号01B009电动装置的规格明细详清单特征及施工图纸。
(6)“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 第2条第(1)点的要求执行。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3日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针对各投标人对“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1.投标人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格,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
2.投标人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若未体现装配式或装配率的,是否不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注:其指标要求在查询的平台上未体现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标明的指标”证明即可(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若平台上查询的指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指标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否则,其业绩不计。
备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
3.投标人问:本次为重新招投标,需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监管部门明确:在本项目2022年8月第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曾参与围串标的公司是否需要回避?
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 第2节 投标须知 第4.3(11)条款规定,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若投标人存在此情形的应自行回避。
4.投标人问: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否可包含地下室面积,若业绩工程存在地下室与多个单体结构相连情形时,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可以按地下室(应为整体地下室) 建筑面积和与其相连的上部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计算,请明确,谢谢。
答:本次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单体建筑(注:单体建筑是指一栋建筑物,其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5.投标人问: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满足本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是否也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暂列金额17786834元,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中第83页暂列金额17906400元。前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均可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17786834元。
6.投标人问:请问“危大工程清单”是直接附在资格文件的“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后面吗?
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需在《资格文件》的其他资料中提供(格式及内容自拟),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人问: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由于有些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办理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证明,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否可以提供甲方证明材料来体现该特征指标?请甲方或代理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
8.投标人问:本次为重新招投标,需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监管部门明确:在本项目2022年8月第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曾参与围串标的公司是否需要回避?! 2、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若未体现装配式或装配率的,是否不符合要求?
答:以上提出的问题为重复提问,请投标人详见上述相同提问的答复!
9.投标人问:1.开工时间是否可以具体明确?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47个日历天与第五章中垂直运输中住院楼施工电梯使用时间800天冲突,如何考虑。 3.现场办公区与生活区是否可设置于场内,可否使用二标段位置,有无特殊要求?业主监理办公室是否需承包人提供,需几间? 4.本项目各单体施工流向有无要求?是否有明确工期节点要求? 5.关于临时建筑(感染门诊)单体竣工时间有无明确要求? 6.经踏勘项目有水电接驳点,是否可以使用,开工后有无变化? 7.本项目地勘报告可否提供。 8.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但招标文件中第十三条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中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安全管理措施方案以何种形式提交,有无相关格式要求? 9.医院机动车主出入口与人行主出入口处市政路无进出条件,需从二标段进出场地,二标段预计何时开工,如出现同时施工,管理责任与相关费用如何划分? 10.项目东侧与隔壁场地之间无围挡,此围挡是否由承包人施工,有无相关要求? 11.清单编号01B009电动装置是否能提供相关的规格明细? 12.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审图合格证及装配整体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结果”能否证明业绩有效?
答:(1)开工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2)本招标项目的总工期为747天。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中垂直运输中住院楼施工电梯使用时间800天为两部电梯合计的使用时间(每一部电梯使用时间为400天),因此不存在冲突。
(3)以上有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具体按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的规定执行,合同及图纸未明确的问题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4)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需在《资格文件》的其他资料中提供(格式及内容自拟),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清单编号01B009电动装置的规格明细详清单特征及施工图纸。
(6)“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 第2条第(1)点的要求执行。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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