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J-2023-019
项目名称: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税金、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③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11 月 27 日起至2023年 1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银行账户信息
邮箱:fjcxgcgl@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青州路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J-2023-019
项目名称:2023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路灯耗材 | 1(批) | *** | 否 | *** | 4000 |
注:
①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税金、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③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谈判响应声明)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1、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1谈判保证金 | |
a12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a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谈判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11 月 27 日起至2023年 1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谈判文件及谈判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
银行账号:35050188630000000092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谈判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
邮箱:fjcxgcgl@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青州路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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