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9810902100200003的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3】21号、安发改审批【2023】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和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安市溪柄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总用地面积45830.15 m2,包括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总建筑面积21868 m2,主要建设内容有综合楼、大件垃圾处理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近期厌氧反应器、近期沼气储柜、近期浮渣罐、远期厌氧反应器、远期沼气储柜、远期浮渣罐、工业固废渗滤液调节池、近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近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远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远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建筑垃圾处理堆场等其他附属建(构)筑物;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8091.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1553.56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场地复测、方案设计及修编、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及补充或变更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2.6.2.内容:①工程勘察:详细勘察;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相应的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设备安装、边坡、挡墙、绿建、防洪排涝、给排水、电气、暖通 、强弱电、消防、安防、智能化、节能、环境工程等本工程一切设计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和勘察资质:(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⑤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12月7日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及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1553.5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08.946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财经大厦6楼 邮编:355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 1 号金港名都 A区 41 号 103 邮编:352100
电话:*** 传真:0593-2868959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00000308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招标公告.pdf
1.招标条件
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9810902100200003的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3】21号、安发改审批【2023】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和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安市溪柄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总用地面积45830.15 m2,包括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总建筑面积21868 m2,主要建设内容有综合楼、大件垃圾处理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近期厌氧反应器、近期沼气储柜、近期浮渣罐、远期厌氧反应器、远期沼气储柜、远期浮渣罐、工业固废渗滤液调节池、近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近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远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远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建筑垃圾处理堆场等其他附属建(构)筑物;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8091.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1553.56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场地复测、方案设计及修编、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及补充或变更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2.6.2.内容:①工程勘察:详细勘察;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相应的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设备安装、边坡、挡墙、绿建、防洪排涝、给排水、电气、暖通 、强弱电、消防、安防、智能化、节能、环境工程等本工程一切设计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和勘察资质:(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⑤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12月7日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及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1553.5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08.946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财经大厦6楼 邮编:355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 1 号金港名都 A区 41 号 103 邮编:352100
电话:*** 传真:0593-2868959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00000308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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