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沙县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2023年沙县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沙县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敏瑞采购[2023]03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沙县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询价须知”中:
条款号9.8中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的形式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打印转款凭证附件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事项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内容
变更为:
a.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二 技术和服务要求1、产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各标的名称,标的名称需一一列明,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规定,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事项三)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第63-69页内容根据修改内容也做相应调整。
(事项四)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
更正前: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七、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八、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麻公岭花园22幢1601室
联系方式:***0598-5833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敏瑞采购[2023]03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沙县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询价须知”中:
条款号9.8中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的形式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打印转款凭证附件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事项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内容
变更为:
a.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二 技术和服务要求1、产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各标的名称,标的名称需一一列明,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规定,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事项三)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第63-69页内容根据修改内容也做相应调整。
(事项四)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
更正前: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七、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八、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麻公岭花园22幢1601室
联系方式:***0598-5833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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