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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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 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施工)(招标编号:E3509810902100213002),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做出答复和补充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异议的答复
1、根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项目最大跨度为40米,三分之二为26.67米,而本项目设置业绩要求单跨跨度39米(含)以上,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请修正。
答复: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本项目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类似工程业绩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未违反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加分项为什么需要2项及以上的业绩。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编制,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请问招标人试验员在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条款号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安全员:2人;试验员:2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规定,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本项目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配备4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需配备实验员。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条款违约金过高,建议投标人予以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商务文件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说明: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在此栏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请问相关内容是否有字数或者页数要求?由于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较多,是否可以将相关内容另起一页附在表格后。
答复: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无字数或者页数要求,允许投标人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另起一页附在表格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请招标人提供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内容。
答复:本招标项目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内容随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投标人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自行下载。
7、请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控制价excel格式内容。
8、投标须知前附表内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若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而投标文件格式内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请明确。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同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要求,明确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若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
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合同内仅体现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未体现项目负责人,而此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内的合同备案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均体现项目经理,那么这个业绩是否可以算是此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
答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5执行,你方提出的上述情形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10、合同专用条款12.1.1中提到“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请问这个风险范围具体是多少?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详见本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13%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15%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同步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已设立共管账户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共管账户(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福安市共同设立)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3%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已设立共管账户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共管账户(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福安市共同设立)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5%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同步调整。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10.30.xlsx (工程量清单)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10.30.xlsx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pdf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 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施工)(招标编号:E3509810902100213002),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做出答复和补充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异议的答复
1、根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项目最大跨度为40米,三分之二为26.67米,而本项目设置业绩要求单跨跨度39米(含)以上,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请修正。
答复: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本项目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类似工程业绩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未违反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加分项为什么需要2项及以上的业绩。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编制,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请问招标人试验员在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条款号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安全员:2人;试验员:2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规定,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本项目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配备4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需配备实验员。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条款违约金过高,建议投标人予以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商务文件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说明: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在此栏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请问相关内容是否有字数或者页数要求?由于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较多,是否可以将相关内容另起一页附在表格后。
答复: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无字数或者页数要求,允许投标人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另起一页附在表格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请招标人提供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内容。
答复:本招标项目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内容随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投标人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自行下载。
7、请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控制价excel格式内容。
8、投标须知前附表内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若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而投标文件格式内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请明确。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同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要求,明确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若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
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合同内仅体现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未体现项目负责人,而此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内的合同备案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均体现项目经理,那么这个业绩是否可以算是此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
答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5执行,你方提出的上述情形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10、合同专用条款12.1.1中提到“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请问这个风险范围具体是多少?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详见本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13%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15%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同步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已设立共管账户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共管账户(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福安市共同设立)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3%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已设立共管账户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共管账户(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福安市共同设立)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5%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同步调整。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10.30.xlsx (工程量清单)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穆阳校区10.30.xlsx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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