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石狮市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省市环保局、卫健委下发文件的要求,我院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招标一家有回收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临床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本次招标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SSSYYZWK-20231012
二、项目名称: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概况:为规范处置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物品,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对上述物品进行规范处置,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处置资格及硬件设施,确保处置过程规范,保证所回收物品,按照国家要求处理。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1.以上价格需包含运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2.竞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费用,费用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
3.竞标人自行提供足量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收集容器(周转桶、周转箱、垃圾袋)及运输工具。
五、谈判供应商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供应商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不得回收后外包处置,必须是一体化企业。
4.供应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5.本次谈判设有最低采购单价限价,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有低于最低采购限价的为无效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谈判响应文件。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
六.本项目谈判文件下载时间(即谈判文件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自行从石狮市医院官方网站(www.ssshosp.com)下载谈判文件。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谈判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石狮市医院行政楼一层会议室(地址:石狮市石锦路2156号行政楼一楼)。
9.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逾期提出的不予接受,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截止日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口头质疑和逾期提出的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石狮市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ssshosp.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人:石狮市医院
电 话:***
联系人:***
附件: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招标文件(1).doc
石狮市医院
2023年11月10日
一、项目编号:SSSYYZWK-20231012
二、项目名称: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概况:为规范处置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物品,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对上述物品进行规范处置,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处置资格及硬件设施,确保处置过程规范,保证所回收物品,按照国家要求处理。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年产生数量 | 限单价 | 服务 频次 | 服务期(年) | 备注 |
1 | 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 输液袋 | 约14000kg | ≥0元/kg | 每月不少于3次 | 3年(经院方考核(标准以总务科,感控科,省市卫健委和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如未达到规范要求,即终止合同。)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透析桶(6L) | 约5000个 | ≥0.6元/个 | |||||
透析桶(10L) | 约20000个 | ≥1.2元/个 | |||||
玻璃输液瓶 | 约20000kg | ≥0元/kg | |||||
最低控制价 | ***元 |
1.以上价格需包含运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2.竞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费用,费用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
3.竞标人自行提供足量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收集容器(周转桶、周转箱、垃圾袋)及运输工具。
五、谈判供应商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供应商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不得回收后外包处置,必须是一体化企业。
4.供应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5.本次谈判设有最低采购单价限价,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有低于最低采购限价的为无效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谈判响应文件。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
六.本项目谈判文件下载时间(即谈判文件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自行从石狮市医院官方网站(www.ssshosp.com)下载谈判文件。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谈判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石狮市医院行政楼一层会议室(地址:石狮市石锦路2156号行政楼一楼)。
9.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逾期提出的不予接受,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截止日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口头质疑和逾期提出的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石狮市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ssshosp.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人:石狮市医院
电 话:***
联系人:***
附件: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石狮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招标文件(1).doc
石狮市医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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