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4-04-28

【招标公告】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寿宁县托溪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受寿宁县托溪中学委托,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24]JH[CS]2024002-1、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4]JH[CS]2024002-1
项目名称: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75,523.00元
磋商保证金: 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5990000-其他专业施工 全民健身共享中心 1(项) 祥见招标文件要求 1,0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7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7
至 2024-05-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08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1号开标室(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5-08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1号开标室(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  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若供应商选择不到开标现场,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投标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1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过程中有关操作问题,请翻看《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寿宁县托溪中学
地址:寿宁县托溪中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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